对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同时,为了给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基层服务岗位,满足社区工作需求,我市今年试行公开招聘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工作,服务期2年。月生活补贴第一年1400元、第二年160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服务期间,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参加市(含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对其原始笔试成绩参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项目进行加分;期满后通过公开招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就业岗位比照相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政策三: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我市将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比例。
同时,我市将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全市建设或认定不少于10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或认定一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方面,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学分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少于32个学时。
《通知》还指出,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四:加强就业技能培训
根据《通知》,我市将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一步扩大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规模,新增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0家,按现行政策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
同时,我市还将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按规定和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五: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为大学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我市也将出台系列措施。
我市将继续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年内组织1~2次创业导师进校园活动,年内开展1~2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
同时,我市还要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积极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
就业帮扶方面,我市将继续做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到位。同时,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政策六:就业困难者重点帮扶
根据《通知》,我市将把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优先就业帮扶。
各类企业凡接收郑州生源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个毕业生2000元的标准给企业发放一次性安置补贴。
政策七: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我市将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严禁用人单位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户籍等就业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同时,国有企业招聘人员,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